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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省出臺綠色金融與環保信用聯動機制引導金融杠桿撬動綠色發展

      時間:2020-12-14 10:40:35 來源:中國農商行網 作者:陳冬娟

        近日,江蘇銀保監局聯合省生態環境廳出臺《關于加強環保信用建設推進綠色金融工作的指導意見》。

        該意見通過建立金融與生態環境部門間環保信用評價信息共享機制,引導銀行保險機構將企事業單位環保信用評價結果作為執行差別化綠色信貸政策和開展差別化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重要依據,切實加大對綠色、低碳、循環經濟的金融支持。目前,江蘇全省參加環保信用評價的企事業單位已超9萬家,主要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信貸余額達1.24萬億元,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為全省環境高風險領域提供風險保障69億元。

        附件:

        中國銀保監會江蘇監管局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加強環保信用建設推進綠色金融工作的指導意見

        蘇銀保監發〔2020〕92號

        各銀保監分局,各設區市生態環境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各財險公司省級分公司,江蘇省銀行業協會,江蘇省保險行業協會:

        為進一步加強環保信用建設,有效提升綠色金融服務質效,切實加大對綠色、低碳、循環經濟的支持,服務全省生態環境高質量發展,加快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根據《中國銀保監會關于推動銀行業和保險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銀保監發〔2019〕52號)、《中共江蘇省委辦公廳 江蘇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蘇辦發〔2020〕28號)、《江蘇省企事業環保信用評價辦法》(蘇環規〔2019〕5號)等文件精神,現就加強環保信用建設推進綠色金融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執行差別化綠色信貸政策

        (一)完善授信政策。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建立健全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體系,將環境、社會、治理要求納入授信全流程,完善相關政策制度和流程管理,將生態環境部門對企事業單位環保信用評價結果作為授信決策的依據之一。

        (二)實行差別管理。建議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環保信用等級為綠色的企事業單位予以積極的信貸支持;對環保信用等級為黃色的企事業單位嚴格貸款條件;對環保信用等級為紅色、黑色的企事業單位審慎授信,在其環保信用等級提升之前,不予新增貸款,并視情況逐步壓縮貸款,直至退出貸款。

        (三)強化監測評估。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密切關注生態環境等部門發布的環境信息、授信客戶及項目在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的行為和影響,加強風險監測評估,對有潛在重大環境和社會風險的客戶,制定并實行有針對性的貸后管理措施。

        二、開展差別化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一)合理設定保險條款。各保險機構應將環保信用評價結果作為評估投保人環境風險的依據之一,合理設定適用于投保人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條款,并根據財產保險產品管理相關規定及時報備。積極推進對沿海、沿江化工區等重點區域以及涉重金屬、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處置等環境高風險領域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逐步提高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覆蓋范圍。

        (二)實行差別化的費率。建議保險機構根據投保人環保信用評價結果,采用差別化的保險費率,對環保信用等級為綠色的企事業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在費率方面實行優惠,對環保信用等級為黃色、紅色、黑色的企事業單位實行不同程度的費率上浮。

        (三)提高風險管控能力。各保險機構要發揮在環境風險防范方面的積極作用,結合環保信用評價結果做好對投保人環境風險管理的指導和服務工作,通過互聯網、物聯網技術加強對投保主體的環境風險監控。特別是要加大對環保信用等級為黃色、紅色、黑色企事業單位投保人的風險監測力度,及時提示風險隱患,發現問題要盡快反饋當地生態環境部門,督促投保人實施整改,并持續關注整改進展。

        三、加強金融與生態環境部門間交流合作

        (一)共同推動環保信用建設。各設區市生態環境局要堅持排污企事業單位應納盡納,將重點排污單位、列入污染源日常監管的單位、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單位以及產生環境行為信息的有關單位,主動納入企事業環保信用評價范圍。各銀行保險機構在客戶準入中,要提示已經參加環保信用評價的企事業單位主動提供環保信用評價信息。

        (二)嚴格落實環保信用評價要求。一是及時歸集。要按照環境行為信息“誰產生、誰歸集、誰負責”的原則,由產生信息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自信息正式確認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歸集至企事業環保信用評價系統。二是及時告知。產生環保信用評價信息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要將參評企事業單位的環保信用信息變化情況,及時通過書面、短信等方式告知相關單位。各企事業單位要及時將相關信息告知相關銀行保險機構。因環保信用等級較高而獲得政府政策獎補或金融機構政策優惠的企業,應該定期主動披露環保責任履行情況。三是及時發布。建立環保信用評價結果半年對外發布制度,主動公布綠色、紅色、黑色等級企事業單位名單。四是嚴格變更。對環境行為信息發生變化造成評價結果改變的,要規范變更程序,及時變更并留檔備查,確保環保信用評價結果實時準確有效。對企事業單位申請復核環保信用評價結果的,要在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并將復核意見告知相關企事業單位,復核確認評價結果有誤的,應自確認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糾正并上報備案。

        (三)及時共享環保信用評價信息。省生態環境廳于每個季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向江蘇銀保監局匯總提供前一季度參加環保信用評價的企事業單位名單和等級,江蘇銀保監局收到名單后5個工作日內通過省銀行業協會和省保險行業協會轉發給轄內銀行保險機構,各銀行保險機構根據環保信用評價信息,加強客戶預警分析、授信和風險管理全流程監控,并建議執行差異化授信和承保政策。

        四、完善相關組織協調機制

        (一)加強溝通對接。各設區市生態環境局與各銀保監分局要建立協調機制,加強溝通對接,確保各項要求得到貫徹落實。

        (二)完善統計制度。江蘇銀保監局將對環保信用評價信息在綠色信貸工作中的落實情況納入銀保監會綠色融資統計半年報制度,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認真填報、嚴格執行統計要求。

        (三)注重總結宣傳。各設區市生態環境局、各銀保監分局和各銀行保險機構要及時反映環保信用建設和綠色金融服務工作中遇到困難和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適時總結工作推進中形成的良好做法和經驗,形成共建生態文明、支持綠色金融發展的良好氛圍。

        中國銀保監會江蘇監管局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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